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二審宣判 北京高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來源: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17-11-01





  此前備受關(guān)注的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再獲新進展,北京高院已于10月31日做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李斯達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2017年10月31日,界面新聞記者從中國傳媒大學被害女生周云露的父親處獲悉,當日上午九點,北京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李斯達的上訴,維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報請最高法核準。
 
  2015年8月9日,中國傳媒大學2014級電影專業(yè)女研究生周云露失蹤。平安北京曾通報稱,8月10日23時許,北京朝陽警方接中國傳媒大學保衛(wèi)部報警稱校內(nèi)學生周某某失蹤。警方于8月11日凌晨將嫌疑人李某某(男,23歲,中國傳媒大學學生)抓獲。經(jīng)訊問,李某某對8月9日強奸周某某未遂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jù)媒體公開報道,李斯達因工作、生活不順,產(chǎn)生尋求刺激的念頭,隨后,他聯(lián)系到周云露,以試戲為由將她騙至自己居住地。李斯達企圖強奸周云露,但遭到反抗,之后將她殺害。此外,據(jù)司法機關(guān)披露,李斯達在周云露撥打求救電話時將電話搶下,向施救人員謊報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性癥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同月底,李斯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2016年11月,該案在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處李斯達死刑,并賠償受害人家屬各類費用5萬余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2017年5月25日,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云露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此后直至2017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院做出二審判決。
 
  裁定書顯示,李斯達上訴提出,原判量刑過重。其辯護人提出,李斯達屬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可能構(gòu)成“現(xiàn)場待捕型”自首,且家屬愿意積極賠償,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李斯達主觀惡性并非罪大惡極,人身危險性并非極大,建議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北京市高院認為,上訴人李斯達到案前已被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公安機關(guān)偵查活動對其已有明顯的針對性,并根據(jù)李斯達的行蹤將其抓獲,不具有自動投案的意思表示和客觀行為,不能認定為自首。李斯達犯罪手法殘忍,犯罪情節(jié)和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且不能獲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其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北京市高院審理后裁定,駁回李斯達的上訴,維持原判。
 
  周云露的父親告訴界面新聞,二審宣判時李斯達的父母和律師都沒有到場,“(李斯達)很麻木,就像有一口氣的死人一樣”。
 
  “女兒走了,現(xiàn)在也沒辦法了,既成事實了,這個痛只能隨著時間慢慢過去。”周云露的父親說。(謝曉丹)
 
  轉(zhuǎn)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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