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案二審改判:犯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


來源:人民網(wǎng)-山東頻道   作者:劉祺    時間:2017-06-23





       據(j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時0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法院判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本判決為終身判決。

山東高法微博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mào)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結(jié)束后,法庭未當庭宣判,決定6月23日宣判。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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