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冒充網(wǎng)店客服詐騙案宣判,最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來源:法制網(wǎng)   作者: 王春 李強 應小勇    時間:2017-09-19





  2017年9月12日,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的網(wǎng)絡詐騙案進行宣判,以詐騙罪對朱某鴻、曾某升、曾某煌等九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處四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對3名主犯依法給予了嚴厲打擊,判處刑罰十年以上,最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12人分工作案,冒充客服實施詐騙
 
  2015年9月,被告人朱某鴻、曾某煌、曾某升在福建省三明市密謀通過冒充淘寶客服對新開淘寶賣家實施詐騙。隨后三被告人準備了電腦、無線上網(wǎng)卡、銀行卡等作案工具,并先后雇傭被告人朱某尚、黃某強、藍某祥等九人(有三人另案處理)作為一線人員共同實施詐騙。12人均系80后,初中或高中文化。
 
  一線人員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搜索新開的淘寶店鋪,然后以買家的名義謊稱支付不成功為由套取賣家的QQ號碼提供給二線人員朱某鴻、曾某煌和曾某升。之后,二線人員冒充淘寶客服工作人員添加被害人的QQ好友,以賣家必須開通“保證金協(xié)議”1000元、“假一賠三”3000元和“七天包退換”5000元等理由向淘寶店主詐騙錢財。部分賣家信以為真,將相應的款項匯入指定的賬戶,甚至朱某鴻等人還會利用遠程操控程序將被害人賬戶內的資金全部卷走。被害人轉賬后,資金先進入網(wǎng)上交易平臺,利用虛擬賬戶購買游戲點卡、話費充值卡等進行“洗錢”,后再分贓。
 
  如果騙到錢,二線人員會在YY里告知提供QQ號的一線人員,騙到多少錢就告知“進多少個”,事后按詐騙數(shù)額10%左右的標準向一線人員發(fā)放報酬,其余贓款由朱某鴻、曾某煌、曾某升平分。2016年2月,朱某鴻、曾某煌、曾某升分頭作案,作案方式和上述一致。2016年3月18日,常山縣公安成功破獲此案,并當場抓獲被告人和扣押部分涉案贓物、證物。
 
  騙得350余名被害人110萬,單筆最大金額11萬元
 
  據(jù)悉,該起網(wǎng)絡詐騙大案是全國破獲的首例冒充網(wǎng)店客服詐騙案。因發(fā)現(xiàn)新的犯罪事實,常山縣檢察院在法院審理期間先后二次追加起訴。最終查明認定,截至被抓,被告人朱某鴻、曾某煌、曾某升等人先后從三十余個省市自治區(qū)的350余名被害人處騙得現(xiàn)金110萬余元,被害人中包含了未成年人、在校生。
 
  其中2016年1月,浙江常山市民嚴女士在網(wǎng)店開張當天的短短4個小時里,被這群詐騙犯罪團伙利用上述手段一步步引入精心設計的陷阱內,最后被遠程控制的手段騙走了11萬元。直至身上錢沒了,她去找家人借錢時在家人的提醒下才發(fā)覺被騙,這也是被騙數(shù)額最大的一筆。
 
  電子證據(jù)發(fā)揮定案作用,追贓挽損八十余萬元
 
  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朱某鴻等人在作案手段上作了迂回處理,即通過無線上網(wǎng)卡避免固定IP被查以及對詐騙所得進行洗錢后再取現(xiàn)分贓,來試圖掩蓋犯罪行徑,給偵查犯罪和查明事實增加困難。被告人自認為這樣就會到導致證據(jù)不足,并在庭審中對部分犯罪事實進行積極辯護。
 
  但常山法院審理認為,綜合本案的全部證據(jù),特別是YY聊天記錄這一客觀全面的電子證據(jù)佐證,能與提取的物證、書證等相關證據(jù)互相印證,共同證實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達到證據(jù)確實充分并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最終,九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網(wǎng)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大、受害人數(shù)多、涉及地區(qū)廣,社會危害性極大,且有從重情節(ji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在審理期間,常山法院依法運用從輕處罰規(guī)定,引導被告人及其家屬退贓退賠共80余萬元,最大限度地為被害人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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