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實施人才強省戰(zhàn)略,山西省出臺《山西省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財政支持政策》(以下簡稱《財政支持政策》),從今年起,山西省財政每年安排1.5億元專項資金用于引進和聚集海內外高精尖缺人才及團隊。這是記者昨日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見相關配套政策”解讀系列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的。
1.5億元引進高精尖缺人才
據介紹,目前,山西省在晉兩院院士5人,國家“千人計劃”人才14人、“萬人計劃”人才17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6人,教育部“長江學者”8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38人,難以滿足山西省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為破解山西省人才困局,著力營造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環(huán)境,山西省從4個方面制定了22條引進高精尖缺人才的政策措施,并從今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1.5億元專項資金,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和特事特辦的引進方式,為山西省轉型綜改示范區(qū)、山西“農谷”和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培育等六大工程領域引進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團隊。
“我們參照各省引進同類人才的最高標準給予科研經費、安家費、生活津貼補助。比如,對引進駐晉工作的院士給予1000萬元科研經費、200萬元安家費和每年40萬元工作津貼;對成功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等高層次領軍人才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100萬元安家費和每年20萬元工作津貼等。支持搭建多樣化引進人才平臺,完善人才服務機制的政策。另外,還有其他吸引人才的配套政策,包括對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用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導基金,給予直接股權投資。對其成果轉化凈收益,可拿出70%以上用于獎勵個人和團隊;免費或優(yōu)惠提供科研場所;對暫未安排工作的隨遷配偶、給予生活補貼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等。此外,我們還規(guī)定民營企業(yè)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同等享受財政‘一人一策’的引進政策。”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常國華說。
與山西省國有企業(yè)改革發(fā)展以及地方金融企業(yè)改革發(fā)展等實際需要相比,山西省的高水平經營管理人才同樣匱乏。以基金管理的人才與團隊為例,目前,山西省級政府投資基金公司中,從北上廣深等基金相關產業(yè)發(fā)達地區(qū)引入的高級基金管理人才極少,嚴重制約了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的發(fā)展。為此,財政支持政策確定,鼓勵山西省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和金融機構打破自我封閉,積極引進具有世界眼光和戰(zhàn)略開拓能力的企業(yè)家和高級金融專家。
為鼓勵企業(yè)積極引進高精尖缺管理人才,對成功引進的,山西省財政的獎勵政策有,一是在單位薪酬待遇的基礎上,給予政府工作津貼獎勵;二是引進人才因工作出色,使企業(yè)綜合效益明顯提升、市場競爭力明顯增強、企業(yè)品牌影響力明顯擴大的,在單位獎勵的基礎上,給予政府特殊貢獻獎勵。
試行科研項目牽頭人(單位)先行自主融資辦法,政府全額擔保貼息,并寬容失敗風險共擔。對因科研失敗或科研收益不足以償還融資的,由山西省財政給予補償,對科研成功并用科研成果收益足額還貸的,由省財政給予補助獎勵等。徹底放開對科研人員出國經費的審批,允許科研人員使用科研經費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技術交流活動,支持各行各業(yè)科研人員開展訪問學者活動和出國深造等。
獎勵建立人才儲備金制度
山西省財政廳教科文處處長李軍說,此次出臺的《財政支持政策》在擴大科研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方面也有所突破。“山西省原規(guī)定一般科研項目勞務費的開支比例不得超過20%、人力資本投入比重較高的軟科學研究等科研項目勞務費的開支比例不得超過50%,此次我們取消了山西省勞務費開支比例限制。山西省原來規(guī)定間接經費提取實行總額控制,不得超過科研項目經費資助總額的10%,績效支出不得超過間接經費的5%,此次也取消了對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比例的限制。高校、科研機構可根據實際自行制定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原來,高??蒲性核鶇⒄帐≈眴挝徊盥觅M、會議費辦法執(zhí)行。財政補助科研經費中的會務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可以互相調劑使用,其余經費項目支出調劑權也同時下放給項目單位。另外,為鼓勵科研人員承擔科研項目,山西省還規(guī)定有工資性收入的課題組成員也可以從科研項目經費中按標準領取勞務費。高校、科研機構可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1萬元以下的低值易耗科研用品和5萬元內的專用設備、科研試劑可以在科研項目經費中憑發(fā)票據實報銷;無法取得發(fā)票的科研費用,也可按一定程序報銷。比如以前農業(yè)科研人員到農民家中買農產品或者肥料,根本無法提供發(fā)票,此次為激發(fā)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我們做出此項規(guī)定??蒲腥藛T對外交流年度計劃實行單獨統(tǒng)計,不計入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范圍,不計入三公經費總額。”
據了解,2017年,山西省級人才經費的投入總量超過5億元,比上年增加3億元。轉型綜改示范區(qū)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設立后,省級人才經費總量還會繼續(xù)增加,這在山西省尚屬首次。同時,為增強山西省引進人才的競爭力,在制定引進人才的補助標準上,一般參考對照的是其他省份的最高標準。
政策的改革力度大,創(chuàng)新性強。在財政人才經費管理使用的很多方面打破了束縛和限制,賦予了科研單位和人員更多自主權,有利于激勵和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既要想方設法引進人才,也要千方百計留住人才。為此,《財政支持政策》提出將對建立人才儲備金制度的市縣給予獎勵。人才儲備金制度是指將在該市縣工作的各種高層次人才分為六類,對每類人才確定了每年的儲備金獎勵標準,獎勵標準分為10萬、6萬、4萬、1.5萬、1萬、5000元;儲備金不是每年發(fā),而是按年記賬,每5年提取一次發(fā)放給本人,每次提取賬戶額度的30%,賬戶中剩余部分,男同志55周歲、女同志50周歲時可一次性領取,后至退休期間改為可按年度領??;若六類人才調離本縣或未在生產一線從事專業(yè)工作,取消其人才儲備金享受資格,并且其本人積累的人才儲備金不再予以領取。
“舉個例子,假設我是被縣政府確定的五類人才,人才儲備金標準為每年1萬元,則縣財政每年為我記賬1萬元,連續(xù)工作5年后,賬戶總額為5萬元,可按30%領取1.5萬元。賬戶余額剩余3.5萬元,以后年度每年增加1萬元,下一個五年時,賬戶積累為8.5萬元,可按30%領取2.55萬元,賬戶剩余5.95萬元,如果屆時達到55歲,則可一次性領取剩余的5.95萬元,以后到退休時的5年間,改為每年領取1萬元。但是,如果我在連續(xù)工作10年后,調離本縣或調離生產一線不從事專業(yè)工作,則賬戶中剩余的5.95萬元就不再領取。各市縣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qū)實際的留住的其他制度,特別是以在基層單位工作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醫(yī)師、優(yōu)秀科技工作者、優(yōu)秀職工、企業(yè)優(yōu)秀經驗管理人才為重點,只要制度效果好、財政有投入,山西省財政同樣給予獎勵。”
在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研究制定了適合本地區(qū)實際的人才儲備金等制度的市縣政府,山西省財政每兩年獎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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