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將對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


時間:2012-01-30





今年春季開始,我省將對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服務性和代收費項目將統(tǒng)一合并為三種。保教費、住宿費等收入將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住宿費只能向全托幼兒收取。同時,寒、暑假期間鼓勵幼兒園開放,保教費標準最高可上浮30%。

  昨日,省發(fā)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和省財政廳聯(lián)合頒布我省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jù)該意見,從今年春季開始,全省已經批準的公辦幼兒園和備案同意的民辦幼兒園的服務性和代收費項目將被統(tǒng)一合并為三種,其中服務性項目為伙食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項目為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公辦幼兒園收費將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收費票據(jù),保教費和住宿費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稅務發(fā)票。

  今后,我省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將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余天數(shù)退費。住宿費只能向全托幼兒收取。

  同時,鼓勵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其保教費標準最高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今后,我省將規(guī)范學前教育和收費管理,切實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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