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渡口管理辦法》征集意見 酒后開船最高罰三千


時間:2012-08-08





  昨日,省政府官方網站公布《四川省渡口管理辦法代擬稿》,并于8月17日前征集公眾意見。據悉,我省擬規(guī)定縣級政府加快公益性渡口建設;對于渡工冒險航行或者酒后操作的,最高擬處3000元罰款。從即日起至8月17日,有修改意見的社會各界人士可將修改意見反饋至省政府法制辦。

  據悉,我省將逐步減少渡口數量,嚴格控制新設置渡口的審批。對確需保留和設置的渡口,將大力推進公益性渡口建設和渡船升級換代,提高渡運服務的安全性和舒適性。縣級政府應加快實施公益性渡口建設,定期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公益性渡口名錄,逐步減少非公益性渡口。渡口應當設置碼頭、船載視頻監(jiān)控設施,并配備符合規(guī)定的救生、消防設備。渡工冒險航行或者酒后操作、違章操作的,責令立即改正,并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暫扣船舶;情節(jié)嚴重的,可依法沒收其船舶。

  同時,自用船舶、漁業(yè)船舶等從事渡運的,不適航船舶作渡船使用的,或者渡船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擅自開航的,也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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