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7月1日起將執(zhí)行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專家算賬:高收入者一個月最高可免稅2488.8元,是低收入者幾十倍
昨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鄭州將從7月1日起執(zhí)行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職工每月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提高。按照新標準,職工每個月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最高為1244.4元,最低為62元;分別比之前多了178.4元和8元。稅法專家根據(jù)新標準算了一筆賬,按照即將執(zhí)行的標準,高收入者1個月最高可以免2488.8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個額度,是低收入者的40倍。
鄭州住房公積金
7月1日起繳存額度提高
新規(guī)顯示,從今年7月1日起,鄭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上限為1037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為2488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下限為2012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繳存基數(shù)的下限均為124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124元。今后鄭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的基數(shù)上限比之前多1484元。
2013年,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至12%。按照這個比例,職工公積金的繳存額,最高為1244.4元,最低為62元;分別比之前多了178.4元和8元。
多繳可避稅,高收入者最高可免稅2488.8元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下發(fā)的規(guī)定,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免征個稅?!懊舛悺毙枰獌蓚€條件,即“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以及“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數(shù)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鄭州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3456.67元。2013年,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至12%。
鄭州市稅務部門稅法專家王國娜根據(jù)即將實施的新規(guī)算了一筆賬:
高收入者免稅金額:按照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比例,2013年個人實際可享受到的最低免稅繳存額172.83元(即3456.67×5%),最高享受免稅繳存額是1244.40元(即3456.67×3×12%);再加上單位同等額度繳存部分,個人實際可享受到的最高免稅繳存額是2488.8元(1244.4×2)。
低收入者免稅金額:以鄭州市區(qū)單位按2012年度最低工資標準1240元為基數(shù),按最低繳存公積金5%比例計算,個人實際可享受到的最低免稅繳存額只有62元。
換言之,鄭州高收入者通過繳納公積金,1個月最高可以免2488.8元個人所得稅,低收入者最低只能享受62元的免稅額度,前者是后者的40倍。
更可悲的是,作為低收入群體,很多人收入還不到個人所得稅規(guī)定的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規(guī)定的“免個人所得稅”政策。
住房公積金“嫌貧愛富”弊病何時解?
關于住房公積金導致分配不公的話題,一直是網(wǎng)上熱點。近日,一起“天價公積金”事件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吉林煙草工業(yè)公司五名高管月住房公積金逾1.4萬,累計超繳233.83萬元?!度嗣袢請蟆芬鄬Υ嗽u論:住房公積金應“雪中送炭”。
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朱俊生說,住房公積金的不公平,并不是高收入者更有機會享受低息貸款,而是高收入者還享受國家的財稅補貼,這明顯不符合設計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本意。
他認為,住房公積金本意是幫助工薪階層實現(xiàn)“住有所居”的夢想,通過社會再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當前,唯有從收入分配改革入手,方能從根本上解決住房公積金“嫌貧愛富”的弊病。
來源:大河網(wǎng)-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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