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控需完善市場手段


時間:2013-04-02





  新“國五條”發(fā)布一個月后,多地實施細則陸續(xù)出臺。在落實樓市調控的過程中,如何尊重市場運行規(guī)律,應成為地方政府重點考慮的問題。

  在各地細則中,“北京版”新政可謂最為嚴厲。其中“限房價、競地價”、報價過高暫不核發(fā)預售許可證、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等手段力度不小。

  而對于經歷了多輪政策調控的房地產企業(yè)來說,“應對”之策早已熟稔。近期,不少房地產項目推遲開盤,以逃避主管部門價格管控。事實上,如今多數房地產企業(yè)的資金壓力已經緩解,“以價換量”動力不足,面對強力政策,多以放緩拿地和開發(fā)節(jié)奏來應對。這不僅將減少短期房屋供應,也可能影響長期供應。

  對于二手房交易個稅條款,多數地方的細則都小心避開,雖然北京設置了諸多細節(jié)以減少差價,但交易成本的提高仍使買賣雙方望而卻步。從近期二手房掛牌量銳減的情況不難看出,二手房市場供應已明顯受到影響。

  從各項樓市調控手段來看,著力點無非在抑制需求和增加供應兩個方面。在我國城鎮(zhèn)化推進的特殊歷史階段,通過對需求的暫時抑制,為市場供應贏得時間,已成為近年來樓市調控的主要思路。然而,調控政策在抑制需求的同時,往往也會影響到供應端的市場預期。對需求的抑制力度越大,供應端的萎縮往往也愈為嚴重。

  在落實調控過程中,首先需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在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繼續(xù)給予政策優(yōu)惠的同時,應不斷完善市場手段。這不僅能夠避免市場預期出現(xiàn)大幅波動,同時也是對供應熱情的一種保護。

  其次,加快建立長效機制。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和存量房評估系統(tǒng)應盡快投入使用,從而支撐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實施,使之更精確地打擊投機,凸顯對剛需的保護。同時,在整合交易環(huán)節(jié)稅種的基礎上,房產稅試點也需有步驟擴圍,從而增加持有成本,促進存量房的釋放。

  最后,加強保障房建設。在繼續(xù)保持保障房建設規(guī)模的同時,需從住房保障范圍確定、保障房分配和退出機制建設、保障房持有和交易等方面予以完善,從而盡快建立市場和保障并重的房地產供應體系。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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