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金融星課堂之守護金融消費者的“錢袋子”
今年9月,為切實提升公眾金融素養(yǎng),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營造清朗金融網絡環(huán)境,人民銀行、銀保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國家網信辦聯(lián)合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知識進萬家,爭做理性投資者,爭做金融好網民”活動,組織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活動主體,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讓群眾更好地共享金融改革發(fā)展成果。
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積極響應活動號召,履行金融機構社會責任, 助力金融知識普及工作,通過開展“奔馳金融星課堂”系列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幫助消費者認識金融,了解金融,提高金融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弘揚金融正能量。
這期奔馳金融星課堂,我們來聊聊如何利用八大權益,守護金融消費者的“錢袋子”。
近年來,數字金融的興起豐富了金融產品的供給方式,提升了大眾的金融服務易得性。然而,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日趨豐富、為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金融消費糾紛頻發(fā)、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強、識別風險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發(fā)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guī)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下面讓我們仔細了解金融消費者所擁有的八項權益吧!
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jiān)控手段,嚴格區(qū)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fā)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tǒng),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xù)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yǎng)和誠實守信意識。
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當金融消費者在以上八大方面的權益受到威脅時,可以采用來訪、電話、書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向金融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
以上的八項權益,是消費者維護合法權利和辨別非法侵權的重要依據。金融消費者應主動學習金融知識,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依法合規(guī)理性消費,知悉八大權益,從而更好地守住 “錢袋子”。奔馳金融致力于“做家庭金融安全守護者,保護您和家人明明白白消費”,積極向消費者宣傳和普及金融知識,幫助消費者了解自己的權益,為廣大金融消費者保駕護航。
轉自:58財經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yè)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lián)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