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極已收到11宗投訴 曾卷入多樁訴訟及傳銷案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1-22





       據無限極中國官方微博20日夜間消息,截至1月20日19:00,無限極共收到11宗與產品相關的消費者投訴信息,無限極已對11宗投訴信息一一登記建檔,其中7宗投訴已與當事人取得聯絡并積極跟進落實,4宗還在跟進之中。
 

  據媒體報道,無限極曾多次被卷入生命權、健康權的訴訟中,也曾被多起傳銷案件提及。
 

  最新回應:成立整改專職小組
 

  無限極在最新回應中表示,1月16日,陜西田女士投訴公司一事被媒體報道。公司非常重視,迅速成立了專項小組,負責跟進。1月18日,公司發(fā)出了《無限極對近期媒體報道及消費者投訴事項的專項行動安排》的聲明,在聲明中表示,將積極回應社會公眾的關切、媒體的監(jiān)督和政府的監(jiān)管。隨后,公司第一時間成立了整改專職小組負責該項行動,并對所有消費者投訴和媒體報道的信息登記建檔,逐一跟進落實。
 

  無限極稱,接下來,公司將繼續(xù)核實相關情況,跟進落實投訴處理,并及時將處理進展向政府相關部門匯報,也將定期向公眾通報。
 

  無限極還表示,歡迎廣大消費者、社會公眾、媒體及政府部門繼續(xù)監(jiān)督,如有問題或反饋,可撥打公司熱線電話(4008001188)或與當地分公司聯系。
 

  無限極19日在微博中回應,“因短時間接收到的投訴信息數量陡增,事發(fā)時間、地點各異,訴求不一,并且對于其中的大多數情況我們未曾知悉并了解,故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予以即時解決,在此深表歉意。”
 

  無限極還表示,在開展此項工作的過程中,無限極將報請省市區(qū)三級政府主管部門持續(xù)指導、邀請新聞媒體持續(xù)監(jiān)督,并將處理進展向相關部門每天一報。無限極尊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調查結果,如若無限極有問題與錯誤,造成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實,無限極決不逃避任何一個應盡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必將承擔到底。

 

  無限極中國官方微博回應截圖
 

  有媒體報道稱,無限極產品已被京東及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下架。在淘寶網上,一家擁有2.7萬粉絲、標榜“無限極企業(yè)店”的“無限極中國健康產品總店”淘寶店鋪刪除了所有無限極產品,賣起了加絨打底褲。
 

  用戶維權非個例
 

  據媒體報道,陜西商洛的田淑平3歲女兒被診斷為“幽門螺桿菌感染”后,在當地一名“無限極指導老師樊樂”推薦下,每日大量服用無限極多種產品,后被多家醫(yī)院診斷為心肌損害、低血糖等病癥。
 

  新華社19日報道稱,針對媒體報道的“幼童疑因服用無限極產品致心肌損害”,西安市工商局責成工商雁塔分局對無限極陜西分公司是否涉嫌虛假宣傳進行立案調查;責成藍田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事件中經銷商樊樂是否涉嫌虛假宣傳進行立案調查。
 

  此外,媒體還報道了另外兩宗案例。湖北黃石一位女士患有結腸癌,聽信親戚的勸說后使用無限極產品,花費不菲結果腫瘤卻變大了;陜西渭南一位產婦生完孩子后被推銷服用無限極產品,最后檢查出糖尿病酮癥酸中毒,家屬懷疑是和無限極產品有關并維權。
 

  多次卷入訴訟案
 

  梳理媒體報道,近年來,無限極公司也曾卷入生命權、健康權的訴訟中,法院對這些案件的判決各異。
 

  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一份民事判決書。在本案中,受害人聞某于2011年被發(fā)現患有特發(fā)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已經治療五年。2016年3月被告徐某向其推薦被告無限極的保健品,聞某出院后死亡。聞某服用過程中,曾經接受被告徐某的指導。原告聞某家屬請求判令徐某和無限極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被告徐某的指導意見存在部分夸大產品效果的情況,且部分指導意見需要具備一定中醫(yī)專業(yè)知識才能給予,但被告徐某并不具備相應條件。被告無限極作為直銷企業(yè),對其產品銷售人員應當給予培訓指導,使其銷售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地介紹產品,但其未能對銷售人員嚴加管理,存在一定的過錯。法院據此判決徐某和無限極公司各承擔相應的損失。
 

  2016年5月30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qū)人民法院下達了一份民事判決書。該案中,原告楊某訴稱,2016年2月,她臉上出現了幾個小疙瘩,后來通過朋友認識了搞無限極直銷的張某,后者推薦無限極產品,并表示服用后可以治好。2016年2月19日到28日,楊某開始使用無限極產品。之后,她面部情況非但沒有好轉,還加重了。原告據此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無限極公司和經銷商張某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張某在原告楊某面部已發(fā)生炎癥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無限極產品給原告進行調理治療,造成楊某面部炎癥加重,侵犯其合法權益,理應賠償其損失。但無限極公司出售其產品與原告受到的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其并非侵權主體,原告亦不能證明其提供的產品存在缺陷,故被告無限極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無限極也曾被卷入多起傳銷案件。據邯鄲市永年區(qū)法院下達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加入“善心匯”組織,被認定有傳銷行為。有一名證人表示,兩人因為經常去無限極的保健品商店,所以相識。李某曾勸她加入善心匯。
 

  西安市鄠邑區(qū)法院也曾對“善心匯”案件做出過判決,其中一名加入了善心匯的成員家屬表示,該成員也曾經從事過無限極銷售工作。類似的案例還包括“民間互助理財”、“香港鑫源國際商務”等傳銷案例。在這些案例中,傳銷組織成員與無限極的經銷商過從甚密或身份重疊。(中新經緯APP)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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