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頭目被終審判刑20年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8-06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壯壯等11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經營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孫壯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處罰金55萬元;其余10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判后,孫壯壯等6人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起,孫壯壯開始糾集多人對在樟木頭鎮(zhèn)凹芝頭村附近開設的麻將館及參賭人員實施搶劫、敲詐勒索,在該村充當“地下執(zhí)法隊”,使用暴力、恐嚇、打壓、滋擾等方式侵占他人財產。為進一步攫取經濟利益,孫壯壯等人拉攏他人參與賭博,并在賭場內放貸,操縱賭局騙取他人財物。在取得原始資本后,孫壯壯等人以貸款公司為依托,開始從事高利息放貸活動,以搶劫、非法拘禁、滋擾等手段催收債務,逐步形成了以孫壯壯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人數眾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當地稱霸一方,實施了21起違法犯罪,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全小晴  袁小燕



  轉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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