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教育部近日發(fā)出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明確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加強對學位論文研究及撰寫過程的指導,并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確保原創(chuàng)性。
根據通知,學位授予單位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責任主體,要明確單位有關部門、學位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和指導教師職責,加強學位論文全過程管理,及時摸排并報告論文買賣、代寫信息和行為。
通知指出,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的,應當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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