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試行辦法》)印發(fā),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房的戶型面積、申購條件、銷售價格、處分權利,將進一步加大廣州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
《試行辦法》明確,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方式包括劃撥用地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中配建,存量房轉化,企事業(yè)單位與建設運營機構合作建設等。
根據《試行辦法》,廣州市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等群體供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戶型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為主。戶型面積比例依具體項目區(qū)位、價格、需求設定。
《試行辦法》規(guī)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購家庭應當確定1名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為共同申請人。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人士符合條件的,主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符合人才家庭規(guī)定的,主申請人不受年齡限制。
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購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購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一個類別申請購買,僅限購買一套。
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將按照工薪收入群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fā)展可持續(xù)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
《試行辦法》規(guī)定,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廣州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廣州市工作和生活的,應當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不足1年按1年計算),回購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質不變。購房家庭自行裝修費用不納入回購價格計算內容。
此外,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閉持有期為3年,從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封閉持有期滿后,承購人確需轉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建設運營機構設立的流轉平臺上掛牌出售。出售對象為符合條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對象,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記者 郎慧)
轉自: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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