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全國稅務部門共組織資源稅184.8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收54.18億元,增長41.4%。由于實施了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西部省份資源稅收入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資源稅改革增強地方財力的效應進一步顯現。
據了解,作為改革中先行先試的首個省份,目前新疆油氣資源稅改革已落實到位,總體上運行平穩(wěn)。這項改革涉及新疆11個地州市和33個縣市。今年前4個月,新疆入庫資源稅19.37億元,同比增收14.70億元,增長314.6%。
隨著資源稅改革的逐步展開,陜西省資源稅收入也保持快速增長態(tài)勢。今年前4個月,陜西省完成資源稅13.97億元,同比增長107%,增收7.22億元。
天然氣資源豐富的重慶市,今年1月~4月共完成資源稅2.25億元,同比增收7934萬元,增幅為54.6%。據統計,在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前,西南油氣田重慶氣礦產氣每千立方米應繳納資源稅僅為15元,而改革后應繳納資源稅達到每千立方米41元~43元,西南油氣田重慶氣礦2011年第一季度繳納天然氣資源稅6838萬元,同比增長156%,對重慶資源稅收入起到主要的拉動作用。
從其他西部省份前4個月的資源稅收入情況看,四川省完成資源稅7.13億元,同比增長64.4%;甘肅省完成資源稅3.99億元,同比增長98.7%;青海省完成資源稅4.75億元,同比增長99%;貴州省完成資源稅3.96億元,同比增長6%;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完成資源稅8996萬元,同比增長15.6%。
據了解,實施資源稅改革的西部省份秉承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都將增加的資源稅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民生。西部省份在此次率先實行資源稅改革中所新增的稅收,都將主要用于資源產地的地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有效促進當地資源、能源的合理開采與可持續(xù)利用,進一步增進資源地群眾的福祉。
2010年,為了加快新疆經濟社會發(fā)展,中央決定率先在新疆進行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0年7月1日起,將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對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3次采油實施減征資源稅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又將在新疆實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地區(qū)的12個省、區(qū)、市。資源稅改革是近年來我國稅制改革的重點項目。除了在西部省份實施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外,財稅部門還將采取修訂《資源稅暫行條例》的形式對稅制進行漸進式的改革和完善。目前《資源稅暫行條例》正在緊鑼密鼓的修訂過程中,有關人士判斷,下半年有望推出。有關專家指出,實施資源稅改革,將進一步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同時幫助資源輸出大省在資源開采中獲得更多財政收入,從而增加地方政府對被破壞資源的補償投入,更好地保護環(huán)境。(記者 厲征 藺紅 李洪華 陳顯信 張照舒 何宏福)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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