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上調無礙就業(yè)大局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6-15






  進入6月,山東、青海等地相繼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據《經濟日報》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以來,已有至少5個地區(qū)決定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地區(qū)數量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記者梳理發(fā)現,今年以來,已有上海、福建、山東、青海、深圳等5個地區(qū)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以上海為例,從今年4月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為全國最高。根據上海市相關規(guī)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在上海之后,深圳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水平位居全國第二,為2130元。
 
  隨后,青海省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統(tǒng)一調整,在原有的基礎上統(tǒng)一平均增加240元,達到每人每月1500元,增幅為19%。這是青海省自2014年后首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對職工來說,最低工資標準意味著維持基本生活和溫飽的最低保障線,其意義在于保證每一名勞動者能夠在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獲取一定額度以上的勞動工資。不過,也有觀點認為,隨著經濟增速放緩,最低工資調整過快,可能會增加企業(yè)負擔,甚至波及到就業(yè)。但目前從數據看,近幾年最低工資的調整并未對我國就業(yè)總體狀況產生明顯不利影響。
 
  去年8月,國務院印發(f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yè)成本工作方案》,明確提出要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統(tǒng)籌兼顧企業(yè)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這意味著,未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需要綜合考慮企業(yè)的承受能力,而不是一味追求快速增長。
 
  相關數據印證了這一趨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達到13.1%。其中,2011年至2013年,每年全國都有20多個地區(qū)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有19個地區(qū)調整,2015年更達到28個地區(qū)。不過,近兩年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趨于穩(wěn)慎,2016年只有9個地區(qū)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從增幅來看,隨著經濟增速放緩,近年來最低工資調整的幅度逐漸縮小。在已做出調整的地區(qū)中,2013年平均上調幅度為17%,2014年為14.2%,2016年則降至10.7%左右。
 
  最低工資標準增幅放緩趨勢會損害職工既得利益嗎?如何在勞動者訴求與企業(yè)成本壓力之間取得平衡?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此前在關于最低工資調整的課題報告中提出,“兜底線、可持續(xù)”應當是“十三五”最低工資的基本定位。
 
  所謂“兜底線”,就是要滿足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這一水平至少要高于當地居民低保水平、高于當地享受失業(yè)保險金人員的生活水平。“可持續(xù)”,就是要引導各地在新常態(tài)下更加關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人均GDP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協調,兼顧企業(yè)對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
 
  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受人工成本上漲較快等因素影響,現階段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既不能給企業(yè)過大的壓力,也要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考慮通過減稅降費等其他方式為企業(yè)降低成本。一方面,要提高企業(yè)的承受能力,讓用工方有給勞動者穩(wěn)步增長工資的空間;另一方面,也要引導勞動者對工資增長有正確、合理的心理預期。同時,人社部門應加大監(jiān)督檢查的力度,避免企業(yè)出現不按規(guī)定支付或變相降低加班工資等行為。(記者韓秉志)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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