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訴訟頻發(fā) 中國企業(yè)如何在激流中與巨頭博弈?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作者:吳艷 李雪    時間:2016-10-27





  高通訴魅族專利侵權案再升級:近日,高通宣布,已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訴、向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訴魅族侵犯其專利權,并在法國呼吁對魅族采取侵權扣押行動。魅族則發(fā)出官方聲明:愿意為專利付費,但是應遵循合理費率。若高通取得勝利,此收費模式作為判例被參考,中國手機行業(yè)將會面臨危機。


  近年來,國內企業(yè)與國際巨頭間的標準必要專利(SEP)之爭時有發(fā)生,并呈日益激烈之勢。對此,有專家指出,目前,大多數技術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都掌握在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手中,在經濟全球化、“游戲標準”國際化的背景下,我國作為擁有標準必要專利較少的發(fā)展中國家,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國外標準管理模式的了解和國際規(guī)則的研究,以便在相關政策制定中爭取更多話語權;另一方面,企業(yè)也應提升創(chuàng)新實力、增強專利儲備,與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形成制衡并進行博弈。


  實務操作的困境


  標準必要專利是指技術標準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專利,是為實施技術標準而不得不使用的專利。技術標準的出現減少了社會生產資料的浪費,使產品能更方便地流通交易,但是近年來濫用標準必要專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現象也時有發(fā)生,標準必要專利的開放性、公共性與專利權的私有財產屬性之間的矛盾不斷顯現。


  “標準必要專利問題由來已久。在通信技術領域,2010年之前標準必要專利爭議的焦點在于專利的披露和許可,各界主要從標準化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改革方面推動標準必要專利問題的解決。2010年以后,由于產業(yè)變革,標準必要專利訴訟增多,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與禁令、專利許可費的計算等問題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電子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史少華表示。


  持有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一般得向標準化組織承諾以FRAND原則實施許可。這一承諾可以防止權利人在其專利成為標準必要專利之后,通過拒絕許可專利、索取過高的許可費、索取歧視性許可費,導致標準難以實施,或形成不公平競爭。


  “但是,在市場實踐中,標準必要專利的實施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人索取過高的、有歧視性的許可費,或者拒絕給予許可,這些行為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納入標準之后的專利是否和其他專利一樣,享有同樣的排他權,以及專利許可如何定價?在計算專利許可費率或者許可費賠償數額時,是否將專利許可費等疊加納入考慮?這些都是在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苯痫L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總監(jiān)時良艷告訴本報記者。


  “雖然許多標準化組織努力改革其專利政策,但進展緩慢。標準化組織模糊的專利政策對標準的制定、實施以及產業(yè)的公平競爭造成了難題,這也是標準必要專利當前面臨的困境?!笔飞偃A表示。


  手中無“糧”的尷尬


  高通與魅族的專利糾紛,正是專利許可費率是否合理之爭?!案鶕H慣例,標準必要專利一般遵照FRAND原則進行許可,但FRAND原則并不規(guī)定如何定價和收費,如果標準實施者質疑企業(yè)是否遵循了FRAND原則,就需要與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進行談判。這個博弈過程可能是艱難的,但也是當前階段我國企業(yè)發(fā)展壯大過程中必須經歷的。”長期關注標準必要專利的西安智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技術總監(jiān)劉長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介紹,當前,標準必要專利所活躍的平臺和相關聯的規(guī)則多是全球性的,并沒有清晰的國內外界限。但是,標準必要專利的數量與質量的地域分布和密度,各國又是各有偏重甚至相差懸殊的。標準必要專利一般都富集于厚積薄發(fā)的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手中,發(fā)展中國家所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普遍較少。盡管我國近年來在一些行業(yè)領域的技術標準中集聚了一些標準必要專利,但是仍然很少。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4月,國際標準化組織公開的2874項標準專利聲明中,來自中國的只有17項,占總量的1.7%。截至2016年6月,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承擔國家標準564項,涉及專利的標準9項,占所承擔國家標準的1.6%。


  “中國企業(yè)擁有國際標準必要專利較少,國內擁有專利的標準也很少,主要原因是專利和標準意識不強、技術難度大、資金投入不足?!眲㈤L春坦言,目前我國鼓勵企業(yè)積極參與標準的制定,但是不少國內企業(yè)認為,為了鼓勵創(chuàng)新和民族企業(yè)發(fā)展,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不應該收費。對于擁有標準必要專利的企業(yè)來說,在談判階段,因被許可人有可能質疑企業(yè)擁有標準中包含的必不可少的專利的證據,而國內又缺乏可信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造成談判過程冗長,難度加大,甚至無法收取許可費。


  有待破解的難題


  華為與IDC專利糾紛案、高通遭遇發(fā)改委反壟斷調查案、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起訴專利侵權案,歐盟法院對華為、中興通訊專利侵權案作出先予裁決……近年來,這些影響重大的專利糾紛中,都有標準必要專利的身影。對于自身正在發(fā)展壯大,必須參與國際競爭,標準必要專利儲備又不足的國內企業(yè)來說,應如何應對這一困境?


  在史少華看來,我國標準必要專利相關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對各國標準管理模式的了解和相關國際規(guī)則的研究?!皹藴时匾獙@哂腥蛐缘奶攸c,因此相關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全球政策的合作與協調,標準必要專利的問題在國內的解決應與國際討論相互影響,相互融合,逐步形成國際共識?!笔飞偃A表示。


  對此,時良艷也表示贊同?!皣鴥绕髽I(yè)要密切關注歐美相關判例和國內司法解釋在判決中的應用,以便在國際標準和知識產權政策的修改討論中發(fā)出自己的聲音,擁有更多話語權?!睍r良艷認為,擁有標準必要專利的國內企業(yè),在反壟斷法的視野下,要積極引導業(yè)界認識標準必要專利的價值。沒有標準必要專利的企業(yè),應增強自身創(chuàng)新實力,積極尋找契機建立新的標準架構,并將其專利寫入標準,或通過自身專利能力建設與標準必要專利方相互制衡。


  如今,標準必要專利不僅是企業(yè)參與競爭的籌碼之一,更直接關系到我國工業(yè)行業(yè)的發(fā)展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隨著相關訴訟的不斷增多,如何對國際標準必要專利在中國的實施進行管理,相關案件如何審判,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拔覈?016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對標準必要專利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但由于標準中的專利問題涉及內容較多,也比較復雜,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需進一步研究、細化和完善。”北京市聯德律師事務所蔣洪義表示。(本報記者 吳艷 通訊員 李雪)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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