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f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24-05-07





  為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精細化管理,提高高校實驗室安全風險防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教育部近期印發(f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對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原則、管理要求等作出相關(guān)規(guī)定。


  據(jù)介紹,實驗室安全分級是指根據(jù)實驗室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存量進行風險評價,判定本實驗室安全等級。實驗室安全等級可分為Ⅰ、Ⅱ、Ⅲ、Ⅳ級(或紅、橙、黃、藍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等級的實驗室。實驗室安全分類是指依據(jù)實驗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類別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同一間實驗室涉及危險源種類較多的,可依據(jù)等級最高的危險源來判定其類別。根據(jù)高校教學與科研的特點,高校實驗室可劃分為化學類、生物類、輻射類、機電類、其他類等類別。


  辦法明確,實驗室的用途如研究內(nèi)容、危險源類型與數(shù)量等因素發(fā)生變化時,實驗室應立即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重新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及級別。新建、改擴建實驗室時,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應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工作應與項目同步完成。


  同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和實驗人員等應根據(jù)所在實驗室類別和安全等級,接受相應等級的安全培訓并開展相應的應急演練。在實驗室開展的科研項目、學生課題,或其他實驗活動應進行相應等級的安全風險評估。(記者 施雨岑)


  轉(zhuǎn)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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