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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新車因裝配問題致全底盤灌水,車主要求換車遭拒著手起訴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5-10





  新車出廠前天窗下水管未插入排水孔,導致價值近60萬元的新車全底盤灌水、座艙浸水。近日,上海車主王先生因買的新車陷入糾紛。他告訴澎湃新聞,汽車底盤灌水后會影響零件、電子元件的質量,出于安全考慮他提出換車要求,路虎品牌售后人員以“不符合國家汽車三包政策退換車標準”為由拒絕。

  對此,有律師分析認為,汽車品牌商在汽車出廠前應積極檢測核查汽車質量問題,如果車輛確系出廠時裝配不合格,導致底盤灌水,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即“汽車三包政策”)第八條規(guī)定“生產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汽車品牌商應當為車主退換車輛。

  路虎官方售后工作人員近日回應澎湃新聞稱,按照國家汽車“三包”政策,王先生的汽車不滿足退換車的標準。對于王先生提出的“車輛出廠前裝配不合格導致的質量問題”不適用“三包”政策,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已將此事反饋到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核實確認,具體解決方案還未確定。

  目前,王先生已著手起訴捷豹路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他說,已于4月27日在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登記申請立案,并預約5月11日到法院提交材料。

  路虎新車被指裝配不合格致全底盤灌水

  王先生說,今年1月,他花費57萬余元在重慶惠通嘉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路虎·發(fā)現(xiàn)5”型號汽車。然而在4月9日,新車駕駛不足4個月時,他偶然發(fā)現(xiàn)開車時底盤下傳來一陣陣水波聲,仔細檢查后,發(fā)現(xiàn)底盤已經是滿水狀態(tài),車輛座艙也有水漫出,“感覺整個車都泡水里”。

  王先生隨即聯(lián)系路虎售后服務電話,并按要求將車輛拖到官方授權的售后服務點上海真北天華4S店進行檢查。他說,工作人員給出的檢查結果讓他吃驚,“我以為是天窗排水管堵塞造成,沒想到是車輛出廠前天窗排水管在車左后側未插入排水孔,導致雨水全部灌入底盤,水滿后又溢出至座艙?!?/p>

  王先生對新車出廠前的裝配不合格問題感到匪夷所思,“這么重要的管子出廠檢查前都沒發(fā)現(xiàn),怎么保障出廠車輛的安全?”

  同時,王先生認為,全底盤灌水對車輛的安全性和價值造成了極大損害,他向路虎品牌售后提出了換車的訴求。但售后人員以“車輛情況不符合國家汽車三包政策中退換車標準”為由拒絕,并稱可以通過更換受損配件來解決車輛問題。

  王先生并不接受該方案,他說,“我從事的就是半導體行業(yè),做了很多年汽車電子配件,車輛電子器件在浸水后可靠性和安全性都存在很大問題,即使維修好了我也不敢開車上路。”

  王先生說,該車除了日常通勤外,主要用于接送家里孩子上下學,出于安全考慮,只有換車能讓他感到安心。多次溝通后,路虎品牌售后給出了補充解決方案:在車輛修復的情況下,提供兩年的整車延保。但王先生堅持換車訴求。他認為售后以汽車三包政策拒絕換車并不合理。“廠家應當在交付質量合格、無瑕疵產品的情況下,才能按照三包政策來處理,而我的車是出廠時就存在瑕疵,不應該適應于汽車‘三包’政策?!?/p>

  澎湃新聞注意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提出更換新車遭拒,車主著手向法院起訴

  針對上述情況,5月6日,澎湃新聞電話聯(lián)系了路虎品牌的官方售后服務。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國家汽車‘三包’政策第二十條,可以要求退換車的情況包括車輛出現(xiàn)轉向系統(tǒng)失效、制動系統(tǒng)失效、車身開裂導致燃油泄漏;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已經維修了兩次仍未排除或者出現(xiàn)新的故障;發(fā)動機、變速箱等同一零件因質量問題更換兩次仍不能使用等,王先生的車輛并不符合上述退換車標準。但對于王先生提出的“車輛出廠前裝配不合格導致的質量問題”不適用汽車“三包”政策,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已反饋至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核實確認,具體解決方案還未確定。

  對于汽車為何裝配不合格仍然正常出廠出售,該工作人員稱,需進一步調查后才能回應。

  同日,負責涉事汽車檢測的售后門店上海真北天華4S店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王先生的汽車確實是由于出廠前天窗排水管未插入排水孔導致全車底盤灌水,但由于王先生拒絕對車輛進行拆解檢測,目前無法確定車輛的具體受損情況,“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提醒客戶先對底盤里的水進行處理,否則時間越長汽車損傷也越大,但客戶不愿拆解和維修,現(xiàn)在汽車還是原狀態(tài)停在店里”。

  王先生對此表示,車輛嚴重滲水已是事實,換車是他唯一的訴求,拆解和維修都有可能破壞證據。

  對于上述情況,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竇賢尚分析稱,汽車品牌商在汽車出廠前應積極檢測核查汽車質量問題,如果車輛確系出廠時裝配不合格,導致底盤灌水,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即“汽車三包政策”)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的規(guī)定,汽車品牌商應當為車主退換車輛。

  “如果汽車出廠時裝配合格,車輛故障是在王先生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且該故障又不屬于‘汽車三包政策’第二十條規(guī)定中的幾種情況,才可以拒絕退換車?!备]賢尚說。

  此外,竇賢尚指出,汽車在出廠前裝配不合格但被正常銷售,或涉嫌消費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的規(guī)定,如果車輛裝配瑕疵在出廠檢測或調試檢測時可以檢查出,汽車品牌商知道瑕疵仍繼續(xù)銷售,車主有權以消費欺詐為由,要求汽車品牌商“退一賠三”。(記者:李思文)



  轉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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