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撞車!女子奔跑撞倒電瓶車致人死亡 被判賠77萬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12-14





  12月9日,家住上海楊浦的彭先生和父親,等來了一封遲到了兩年多的信,這封由楊浦區(qū)檢察院發(fā)來的告知書中提到,撞倒他母親范女士并致其死亡的嫌疑人趙某在逃逸兩年多后,被抓獲歸案。
 
  2015年2月22日下午5時45分許,55歲的范女士吃過晚飯,騎著電瓶車由南向北行駛在雙陽路非機動車道上時,行人趙某走在非機動車道上與范女士同向而行。突然,趙某轉身跑了起來,將行駛中的范女士連車帶人撞倒,范女士頭部向右著地,顱腦重創(chuàng)。經入院治療四十多天后,范女士不幸身亡。
 
  事故發(fā)生后,楊浦警方認定趙某未走人行橫道,負事故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肇事者趙某卻一直逃避責任,不僅未予賠償,還在事發(fā)后離開上海潛逃。期間,楊浦警方對趙某展開網上追逃。今年9月,甘肅張掖警方發(fā)現了藏匿兩年多的趙某蹤跡,將其控制。得知消息后,楊浦警方立即將趙某押解回上海。目前,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移送檢察機關。
 
  事發(fā)后,彭先生和父親曾向法院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趙某因逃逸未到庭。2015年10月19日,楊浦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一起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交警隊認定,被告趙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范女士負事故次要責任,故本起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被告趙某承擔70%,支付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逾77萬元。
 
  >>答疑解惑
 
  行人也會犯交通肇事罪?
 
  葛志浩律師說,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中,關于責任的認定,主要是參照侵權行為的定性原則,即哪一方在導致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具有主要過錯,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況且類似于“行人不得亂穿馬路”等交通規(guī)則早已作廣泛宣傳,因此,明知而故犯,并導致交通事故,就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因此,行人若違反該法并造成交通事故,同樣可能觸及交通肇事罪。

      轉自: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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